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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绿色学校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日期:2024年03月04日 17:32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全省学校厚植绿色发展理念,加强青少年生态文明教育,着力提升师生生态文明素养,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13

号)要求,结合全省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立生态文明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深刻认识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是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全省涌现出一批绿色学校示范典型,绿色学校创建制度、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学校绿色生活方式蔚然成风,广大师生对学校美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需求得到满足,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提

升。

(二)目标任务

到2021 年底,各市(州)辖区内30%及以上的大中小学达

到“四川省绿色学校”创建要求,到 2022 年底, 要达到 70%及

以上。

(三)基本原则

1.导向鲜明, 目标明确。各地、各校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创建绿色学校行动工作

的重要意义,明确创建目标任务。

2.顶层设计,因地制宜。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创建标准。各地、各校要将绿色学校创建与长远建设发展紧密结合,将

创建工作与学校常规工作有机结合。

3.层层落实,全面发动。各地、各校要紧紧围绕创建标准层层落实、层层细化,全面发动师生员工,形成校校创建、人人参

与的良好局面。

4.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各地、各校要积极整合各方资源, 以绿色健康校园文化为引领,形成密切协作、共同参与、合力推

进的工作格局。

二、组织实施

(一)工作主体

1.全省统筹。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并指导各地绿色学校开展创建工作,制定《四川省绿色学校创建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1),组织在川部委属、省属公办高校开展绿色学校创

建申报和验收工作,抽查复核各市(州)上报验收合格的学校。

2.市(州) 组织。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绿色学校创建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本地区大中小学(含市州属高校和属地民办高校)开展绿色学校创建申报和验收工作,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在川部委属和省属公

办高校的创建工作。

3.学校创建。各级各类学校是绿色学校创建工作主体,按照“四川省绿色学校”创建内容、评价标准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

求开展创建工作。

(二)创建内容

1.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中小学结合课堂教学、专家讲座、参观实践等活动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大学设立生态文明相关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探索编制生态文明教材读本。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生态文明、绿色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相关知识,将教育内容与学生身边的、当地的、日常的环境相联系,鼓励学生从多角度认识和理

解绿色发展。

2.施行绿色规划管理。在校园建设和改造中,结合当地经济、资源、气候、环境及文化等特点着力优化校园内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各类公共绿地和绿植搭配,提升校园绿化美化、清洁化水平。建立健全校园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绿色管理制度,引入信息

科技先进技术,加快智慧化校园建设与升级,积极开展校园能源

环境监测,有效处理生活及实验室污水,实现校园全生命周期的

绿色运行管理。

3.建设绿色环保校园。积极采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引导校园新建建筑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建造,有序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和运行。着重从建筑节能、新能源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可回收垃圾利用、材料节约与再利用等方面,持续提升校园能源与资源利用效率,深入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

管理。

4.培育绿色校园文化。支持和引导师生参与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内外绿色生活主题宣传,对节能、节水、节粮、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行为发出倡议,充分发挥学生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精心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粮食安全宣传周、森林日和植树节等活动,各校要将绿色学校的创建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培养青少年学生绿色发展的责任感,提高爱绿护绿的行动力,养成健康向上的绿色生活方式,带动家庭和社会共同践

行绿色发展理念。

5.推进绿色创新研究。有条件的大学要发挥自身学科专业优势,加强生态学科专业建设,大力培养相关领域高素质人才,开展适合当地经济、社会与环境发展的绿色创新项目,通过多学科

交叉,大力推进绿色创新项目的研发,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加

强绿色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学生进行绿色科技发明创造,

促进绿色学校建设的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实践活动相结合。

(三)创建程序

1.自评。各校按照《四川省绿色学校创建评价标准》(试行)要求,对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自评,自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含加分项),且近三年未受到生态环保相关处罚的,可申

报“四川省绿色学校”。

2.申报。经自评符合申报要求的大中小学校,于每年9 月30日前按各地绿色学校创建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要求向属地教

育行政部门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3.验收。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1月30 日前组织完成本地区绿色学校验收工作,并将验收工作总结和《四川省绿色学校验收合格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教育厅。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接收在川部委属、省属公办高校申报并组织验收,组织对各市(州)上报的验收合格学校进行随机抽查复核。

确保在2022年底前达到或超过总体创建目标。

4. 公示和公布。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对验收和复核合格

的学校,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公布“四川省绿色学校”名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绿色学校创建

工作,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建立相应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研究

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合理安排进度。鼓励各地设立创建专项工作经费,建立创建工作的奖励和通报表扬机制,对创建工作好的地区和学校,要在资金分配、示范学校建设等方面给予

倾斜和支持。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地教育、发改部门要在各地党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导下,按照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相关要求,积极与当地宣传、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倡导和动员社会齐抓共管,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调合作、组织有序的生态环境教育新局面,为绿色学校创建创

造有力的基础和必要的支持。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校要积极宣传绿色学校创建的重要意义,大力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努力践行新时代新

发展理念,不断深入和发展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