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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李政  来源:后勤管理处     日期:2018年11月26日 11:27  点击数: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外国留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护学校和留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政府行政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公寓所有权属于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负责公寓的管理及服务。入住公寓的留学生应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入住我校留学生公寓的外国留学生。

入住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以及留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留学生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在校住宿的留学生住宿期限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和居留许可证有效期。居留许可证有效期满且未办理签证延长的,将按照规定作自动退房处理。

第二章入住、住宿调整和退宿

第一节入住

第五条留学生入住前须向公寓管理员出示本人护照原件、《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录取通知书》、本人的《缴费通知单》或相关部门的证明后才能安排入住,按照《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公寓入住及退宿流程》办理入住手续。

第六条留学生公寓费用按学校当年的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留学生完成报到注册后,由后勤管理处统一计划调配寝室。留学生公寓为双人间,留学生应按照学校安排入住相应房间。

第八条留学生入住前应认真阅读《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公寓入住须知》,本人签字后应严格遵守其要求。

第九条护照和居留许可证延期、换发或者有其他变更的,必须重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第十条留学生若离开广安市,必须事前到班导师处履行请假手续,并在离校前向公寓管理员提交经审批的《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请假审批表》,离校前、返校后须在公寓管理员处登记。若离开中国返回时,必须于24小时内重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第二节住宿调整

第十一条留学生办理入住手续后入住指定房间和床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换。留学生在住宿期间因个人原因申请换房次数不得超过2次。

第十二条如在居住期间因室友毕业、退宿等原因造成一人居住,剩余同学应服从后勤管理处的重新安排,如不服从重新安排,将承担空缺床位的费用。

第十三条如因学校用房等原因需要调整房间时,留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学校要求完成调整。

第三节退宿

第十四条留学生学习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进行离校登记并搬离留学生公寓。

第十五条留学生按照《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入住及退宿流程》办理退宿相关手续。退宿时,须付清房间所欠水电费,如房间公用物品丢失或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如果赔偿责任不清,须由本寝室同学共同承担。对拒不付清赔偿者,后勤管理处直接将人员名单报给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留学生办理完退宿手续后,须在当日(24小时)内将个人所有物品搬离公寓并做好房间内的清洁卫生、退还房间钥匙(房卡)。未在规定期限内搬出,强行在留学生公寓住宿的,后勤管理处报对外交流与合作处、保卫处、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留学生离校前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床位保留至住宿费缴纳期限;住宿费到期未返校的,将作自动退宿处理,房间内物品由公寓管理员打包存放15日,过期作无主物品处理。

第三章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为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发生,保护楼栋学生生命及财产安全,留学生公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入住留学生严禁在公寓内进行任何形式的传教、开展宗教聚会等活动,严禁开展非法传销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公寓内涂刷、张贴、挂置宗教、邪教内容宣传物品。

第二十条入住留学生在公寓内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离开房间时锁好门窗、拔掉电源插头。

第二十一条留学生入住房间后,其所住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不允许无正式婚姻关系的男女生同住一室。

第二十二条入住者需保持房间整洁,不能在自己房间煮饭,马桶、洗手池内禁止丢入果皮、废物等各种垃圾,否则,由此造成管道堵塞产生的维修费用由入住者支付。

第二十三条为保护楼内公私财物及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留学生公寓依照有关规定实行来访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凭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护照)在公寓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并在22:00前离开留学生公寓。留学生公寓来访时间:10:00-22:00。在非来访时间或未经登记,来访人员不准进入留学生公寓。

第二十四条留学生严禁留宿非本寝室成员,不得在公寓内从事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的活动,不得将钥匙(房卡)、校园一卡通等转借、转租他人,不能私自加配钥匙(房卡)或门锁,入住寝室须在公寓管理员处领取钥匙(房卡)一把(张),钥匙和房卡押金分别为10元,毕业退宿或其它原因提前退宿,将钥匙(房卡)交公寓管理员,退其押金。若钥匙(房卡)丢失,报告公寓管理员,后勤管理处负责配制,但需本人自付配制钥匙(房卡)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留学生每晚应在22:00前回到寝室,并不再外出,晚归人员须到公寓管理员处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入住者在留学生公寓区域要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公寓内不得举办集体活动。22:00以后严禁喧闹。

第二十七条学校正常行课期间周末或放法家假期间外出不住学生公寓,须到班导师处履行请假手续,将经审批后的《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请假审批表》交公寓管理员,须按学校行课作息时间要求按时返校上晚自习,离校和返校后须到公寓管理员处登记。

第二十八条留学生公寓内的各类公用房开放时间为:公用厨房:6:30-19:00;公用洗衣房:9:00-20:00;自习室、活动室:8:30-21:30。请合理安排个人对公用房的使用时间。

第二十九条留学生应保护和爱护公寓内外卫生,保持公寓内安静,爱护公寓公共设施设备。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公共财物损失的,责任人须照价赔偿。禁止个人占用公寓公共物品以及个人物品占用公共区域。

第三十条自行车、电瓶车、机动车必须按照规定停入指定位置。

第四章违规处罚

第三十一条 留学生在公寓内从事以下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对当事人给予书面警告处罚。

1.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比如:私拉乱接电线、插座,强电上床;使用和存放各种违章电器、大功率电器和“三无”电器产品;使用或存放酒精、汽油、化学试剂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和蜡烛、酒精灯等明火器具;占用、堵塞消防疏散通道;擅自使用、动用和损坏消防器材、闸门、电线等),尚未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

2. 在楼内吸烟、向楼外抛洒或投掷物品、吐痰,饲养和携带宠物,不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等破坏公共卫生,影响公寓正常居住生活环境行为的;

3. 在公寓内私自装修,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的;

4. 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共财物损失的;

5. 有推销、代销、买卖等经营性行为的;

6. 无故晚归、未归或不假离校的;

7. 存放菜刀或匕首等管制器械的;

8. 使用公用厨房时无人看管的。

第三十二条 留学生在公寓内从事以下违规行为,可以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罚。

1. 违反护照、签证、住宿登记管理规定,情节轻微的;

2. 私自将钥匙(房卡)转借他人、配钥匙(房卡)、更换门锁或另加门锁的;

3. 制造噪音污染,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

4. 未经批准,私自悬挂、散发、张贴各种宣传单的;

5. 未经批准,私自调换房间的;

6. 违反来访人员管理制度,在公寓内容留他人的;

7.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隐患的。

第三十三条 入住留学生在公寓内从事如下违规行为,可以取消当事人入住资格。

1. 在公寓内住宿期间,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2. 私自转让、出租床位或将房间给他人使用的;

3. 以逃避、隐匿、抗拒、阻拦等方式妨碍学校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4.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品及违章电器,使用明火,私拉电线、盗用公共用电,或有其他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行为的;

5. 有导致公寓内出现火情、火灾以及其他导致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行为的;

6. 恶意或屡次违反护照、签证、住宿管理登记规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非法居留,情节严重的;

7. 拒不缴纳住宿费、水电费的;

8. 无正式婚姻关系的男女生同住一室的;

9. 其他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和公寓管理方共同确认为严重违规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入住留学生被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和取消留学生入住资格的,将由后勤管理处于3日内对该留学生送交书面通知,无法送交的,将在公寓公示栏内、公寓微信群以及留学生个人电子邮箱进行书面公告。取消入住资格的当事人须在书面通知或者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搬离留学生公寓。当事人拒不搬离的,后勤管理处有权注销其校园一卡通进出公寓权限,并禁止其进入留学生公寓,同时指定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清理其个人物品,如果造成个人物品损失的,由被取消入住留学生公寓资格的当事人全部承担。

第三十五条 入住留学生在一学期内受到两次书面警告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扣罚一定奖学金,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可以取消住宿资格。

第五章特殊住宿情况管理

第三十六条 如夫妻双方均为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注册留学生,可凭有效结婚证原件和中文(或英文)证件申请入住同一房间。

第三十七条 寒暑假期间留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留校学生必须自觉遵守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和相关二级学院负责假期留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1. 寒暑假需留校住宿的学生,由本人于规定时间内向对外交流与合作处申请并办理留校住宿手续,并将留校住宿申请表交到留学生公寓管理员处进行登记。寒暑假留校住宿留学生必须服从后勤管理处的统一安排和管理。未办理入住手续者,不得在留学生公寓住宿。

2. 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留学生须全额自付假期内的住宿费和水电费。

3. 入住留学生在假期留校期间离开广安境内的,须经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及相关二级学院同意并在留学生公寓管理员处登记。

4. 入住留学生离开寝室时,请保管好私人物品及个人贵重物品。

5. 入住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作息时间。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凡我校入住留学生在公寓内的各种表现,将会作为留学生奖学金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以中文文本为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