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安技师学院,校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2月16日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4
1.1 指导思想 4
1.2 编制目的 4
1.3 编制依据 4
1.4 适用范围 4
1.5 事件分级 5
1.6 工作原则 5
2 领导机构与职责 6
2.1 机构设置 6
2.2 机构职责 6
2.3 日常工作开展 7
2.3.1 完善制度 7
2.3.2 强化督查 7
2.3.3落实责任 7
2.3.4 加强教育 7
2.3.5 添置设备 7
3 事件应急处理 7
3.1 报告制度 7
3.1.1 报告程序和时间 7
3.1.2 报告内容 8
3.2 先期处置 8
3.3 应急响应 8
3.3.1 分级响应 9
3.3.2 响应措施 9
3.3.3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10
3.3.4 涉国(境)外事件处置 10
3.4 后期处置 11
3.4.1 善后处置 11
3.4.2 责任追究 11
3.4.3 总结评估 11
4 应急保障 12
4.1 队伍保障 12
4.2 信息保障 12
4.3 经费保障 12
4.4 宣教培训 12
5 预案管理 13
5.1 预案编制 13
5.2 应急演练 13
5.3 预案修订 13
—2—
6 附则 13
附录 13
附录1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14
附录2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参考流程图 15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把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提高学校科学应对、高效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1.2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主动应对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科学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切实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广安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安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1.5事件分级
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该事件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但危害程度未达到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师生伤亡和健康损害。
(2)预防为主,防治并重。坚持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苗头,防患于未然。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快速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4)依法处置,协同配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照职能职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二级职能部门与学院,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2 领导机构与职责
2.1机构设置
组 长:学校法人
副组长:分管后勤副校长
组 员:党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宣传部、教务处、学工部、保卫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各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后勤管理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副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为负责膳食工作的全体成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2.2机构职责
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定期组织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与评价;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校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人员实施应急处置;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安排,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2.3日常工作开展
2.3.1 完善制度
后勤管理处应在上级下发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食品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
2.3.2 强化督查
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党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保卫处应以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并对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2.3.3 落实职责
学校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后勤管理处的副校级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后勤管理处处长为第三责任人,后勤管理处副处长为第四责任人,后勤管理处负责膳食工作人员为第五责任人,食品安全员为第六责任人。
2.3.4 加强教育
教务处、宣传部、学工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和各二级学院应对广大师生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2.3.5 添置设备
后勤管理处要对照配备标准,提出添置计划,上报学校,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
3 事件应急处理
3.1 报告制度
3.1.1 报告程序和时间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10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应及时向后勤管理处处长报告,再由处长逐级上报;发现较严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10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区)市场监管局、教体局及有关部门报告(1小时内)。
3.1.2 报告内容
学校报告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尽量全面准备。初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发展趋势等信息;根据事件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终报应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
3.2 先期处置
学校发生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由学校根据情况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先期处置,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减轻危害
(1)开展应急救援,组织救治患者,做好安抚工作。
(2)停止供应可疑食物并做好临时餐食供应保障。
(3)保护和控制现场,保留排泄物等相关物证。
(4)组织对有潜在风险的共同进餐师生进行排查。
(5)稳控相关责任人员。
3.3 应急响应
3.3.1响应分级
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在省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并在省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初判为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市教育体育局、事发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应在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初判为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应在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未达到一般级别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学校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升级蔓延。对于引发舆论热议和社会高度关注,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疫情处置。
3.3.2 响应措施
学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学校除采取先期处置各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医疗救治。事件发生后,食物中毒学生所在学院要及时果断送至当地医疗机构并上报学校,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并全程跟随。学校按照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机构要求,配合卫生健康和医疗机构组织对患者进行救治并持续跟踪治疗进展情况。
(2)证据留存。后勤管理处责令供餐单位立即停止出售可疑食物并做好临时餐食供应保障。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和原料,及可能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封存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施设备,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
(3)调查取证。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取证工作及事件调查,依法控制相关责任人;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清理现场。取证工作完成后,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场所、工具、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工作,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清理涉事食品和原料,进行卫生处理。
(5)沟通维稳。学工部会同食物中毒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与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伤亡人员家长、家属联系,通报情况,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化解矛盾纠纷,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开展法律服务,维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6)研判整改。分析评估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应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
3.3.3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及时调整及终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3.3.4 涉国(境)外事件处置
如事件涉国(境)外(含港澳),由学校、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市委外办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如事件涉台,由学校、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市委统战部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3.4 后期处置
3.4.1 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作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等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
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财务处积极联系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3.4.2 责任追究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未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经有关部门认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3 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 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学校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规范应急队伍管理,提高食品安全应急队伍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4.2信息保障
学校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志愿者等的作用,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市食药局办公室电话:(0826)2333587
市教体局安后科办公电话:(0826)2353352
后勤管理处膳食管理中心办公电话:15892397999
校医务室值班电话:13683259120
4.3 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
4.4 宣教培训
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堂从业人员及广大师生员工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其掌握食品安全应急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堂管理及从业人员的应急责任意 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加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学习。
5预案管理
5.1 预案编制
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应与本预案保持一致。预案编制应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和专家的意见,并进行评审或论证。
5.2应急演练
学校每2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练形式可采取桌面推演和实际演练的方式进行,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5.3预案修订
当涉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有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演练和实施过程中出现新 情况或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6 附则
本预案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印发的《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失效。
附录
附录1 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附录2 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参考流程图
附录
附 录 1 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事件分级 |
评估指标 |
特别重大 |
①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 ②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 ③涉及多个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 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 品安全事件; ④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重大 |
①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州),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 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②发生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严 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③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 现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的; ④在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 评估认为应当在省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事件; ⑤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较大 |
①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区、市),已经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②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在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经 评估认为应当在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事件; ④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一般 |
①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②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 亡病例的; ③在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经 评估认为应当在县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事件; ④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注:“以上”“以下”均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