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全院师生饮食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及要求
第二条 学院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是:通过有效措施加强管理,预防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第三条 根据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求和《四川省高校餐饮经营实体准入制度》的规定,凡进入学院进行食品加工售卖经营的单位(或企业)必须同时具备。
1.具有合法资质及其相关的有效证件和相应的风险承担能力,丰富的管理经验。
2.具有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热心为师生员工服务和自觉服从学院管理的基本理念。
3.规范的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的设备设施和措施。
第四条 凡进入学院进行食品加工售卖经营的单位(或企业),须经学院通过招标方式签订托管协议或服务承包合同,用法定的有效形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章 食品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和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分管后勤副院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后勤管理处具体履行其职责。学院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分为六个层面:
学院院长—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
分管后勤副院长—主要管理责任人(主管领导)
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直接管理第一责任人
食堂管理工作负责人—专门管理责任人(直接管理第二责任人)
食品安全监管员—专门管理执行人(直接管理第三责任人)
托管经营方或服务承包方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的分管院长负责制,学院内部管理责任关系为:从第一责任人到专管执行人至上而下逐层领导,实施逐层监督、管理和指导;从专管执行人到第一责任人至下而上逐层对上负责,分层贯彻、执行。当某一级责任人不在时,下一级责任人自动履行上一级责任人的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组织托管经营方或服务承包方(直接责任人)和伙管会成立学生食堂自管委员会。自管委员会主要负责收集学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协助食堂管理工作科处理学生饮食问题,做好学生食堂管理检查台账,详细记录各学生食堂每次检查扣分与得分情况。会长由托管经营方或服务承包方(直接责任人)担任。
第八条 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学院院长)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提出学院食品安全工作总体目标,召集并主持领导小组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2.根据食品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对食品安全必要项目配备资金,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3.不定期深入到食品加工、售卖一线了解实际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检查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对学院在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饭菜质量、人员管理等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4.对保证学院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职工进行奖励,对学院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5.学院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按照《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并安排、布置、指挥和处理食物中毒事故。
上述工作要求有详细文字记录备查。
第九条 学院食品安全主管领导(分管后勤副院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学院食品安全工作,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制定规划,提出实施意见。
2.年初组织召开学院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布置安排年度的工作要求,安排逐级签订一年一度的《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责任书》,年末组织召开学院食品安全总结会议,向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汇报食品安全工作,提交重大问题讨论研究。
3.不定期深入食品加工售卖一线,了解检查掌握相关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
4.每学期主持召开1次食品安全工作例会,听取职能部门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汇报和托管方的意见;根据上级新的精神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5.学院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根据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的安排布置,全面负责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上述工作要求有详细文字记录备查。
第十条 后勤管理处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直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1.提交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安排年度工作会议议程和议题。
2.按照学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要求,检查《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情况。
3.根据需要每月不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经常深入食品加工售卖一线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发现重要隐患和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书面反映并争取尽快整改。
4.每月召开1次与托管方或服务承包方的协调联系会议,交流听取意见,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协助解决。每月召开1次食堂管理工作会议,检查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5.督促检查对《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责任书》管理内容的落实情况。
6.定期组织召开学生代表饮食工作座谈会,开展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满意度调查,及时在全院公开通报调查情况。
7.学院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和学院主要领导报告,同时按照要求积极组织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安排保护事故现场和当事人,并配合省市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上述工作要求有详细文字记录备查。
第十一条 食堂管理工作负责人(食品安全专管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落实《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提交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草案。
1.每学期对食品经营单位有效资质证、大宗食品原料采购渠道及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进行验证并备案。
2.督促各经营方抓好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严防投毒、火灾和其它破坏活动。每月与相关部门一起检查1次食堂用电及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3.每周对食品的原材料、加工环境、加工过程、包装及销售等过程进行1-2次监督抽查(清真食品采购加工必须按相应要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责任人汇报,重大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汇报,紧急事件可直接向学院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
4.每周对食品工作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情况进行1-2次抽查。
5.每周对食品“留样”、“消毒”进行1-2次抽查,检查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同时检查是否将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严格按照食品生产操作程序对整个流程进行监督。
6.每周对食品生产经营场地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的条件等抽查1-2次;同时检查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是否按要求购置安放,是否按要求进行消杀“除四害”工作。
7.每周对食堂是否有违反国家及省市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抽查1-2次。
8.每月组织检查1次食堂饭菜质量、数量、价格等是否按学院规定的要求执行。
9.督促落实学年内食堂员工培训计划,对采购、验收、仓库管理、留样、凉菜间等重点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般岗位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年度内至少1次。
10.每学期组织开学生代表伙食征求意见座谈会、开展食堂工作满意度调查各1 次,并将学生代表意见及处理情况全院通报。
11.组织协调好节假日学生伙食,组织安排好节假日期间食堂质量监管值班人员,组织协调解决学生与食堂的矛盾,维护校园稳定。
12.学院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同时按照要求组织有效控制措施,积极配合组织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安排保护事故现场和当事人,并配合省市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上述工作要求有详细文字记录备查。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监管员为学院食品安全的专管执行人,主要职责是:《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1.每学期始与科长一起对食品经营单位有效资质证、大宗食品原料采购渠道及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进行验证并备案。
2.每周对一切食品的原材料、加工环境、加工过程、包装及销售等过程进行抽查3次及以上(清真食品采购加工必须按要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责任人汇报。
3.每周对食品工作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情况进行检查不少于3次。
4.每周坚持对食品“留样”、“消毒”并达到规定标准情况进行检查不少于3次,同时检查是否将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
5.每周对食品生产经营场地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的条件检查3次及以上。同时检查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是否按要求购置安放,是否按要求进行消杀“除四害”工作。
6.每周对食堂是否有违反国家及省市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检查2次及以上。
7.每周至少随机检查1次食堂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食品安全、卫生是否按学院规定的要求执行。
8.协助科长落实学年内对食堂员工培训计划,对员工培训的书面考试不得少于1次。
9.做好学院食品安全方面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完善工作。
10.学院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学院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组织治疗食物中毒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和当事人,配合省市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
上述工作要求有详细文字记录。
第十三条 托管经营方或服务承包方(直接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双方协议的相关内容,同时按照食堂管理工作科出具的书面“整改通知”要求无条件进行整改,直到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要求,以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四条 自管委员会会长的主要职责是:将学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上报食堂管理工作科,根据学生食堂管理检查实际情况,做好学生食堂管理检查台账,公示各学生食堂每次检查扣分与得分情况。负责奖处资金的收取和发放。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 为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根据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奖励及处罚内容标准如下:
1.通过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将未出现食物中毒责任事故,实现了年度内食物中毒事故零指标作为学生食堂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2.学院内若出现食物中毒事故,根据事故大小依据《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3.托管经营方或服务承包方(直接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学院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出具书面“整改通知”,要求其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扣减相应质量保证金或违约金。若造成学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奎阁校区及资产公司根据校区实际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监督管理的项目及内容
第一条 检查食品从业单位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清真食堂是否具有清真食品加工营业资质有效证件;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上岗;食堂及食品售卖点负责人对食品安全是否放到重要位置。
第二条 对食堂管理是否有可行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培训计划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对食品安全基本常识有一定掌握。
第三条 食堂采购的大宗物资是否按照《四川省高校后勤大宗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实施;对一切食品的原料、加工环境、加工过程、包装及销售等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清真食堂是否按照清真食品加工要求采购物资和加工。
第四条 食堂是否坚持食品“留样”、“消毒”制度,是否按要求“留样”、“消毒”;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是否分开存放;凉菜及凉菜间是否按要求管理。
第五条 食品工作人员是否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是否将手洗净,戴手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
第六条 对食品生产经营场地是否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的条件,与有害物品保持规定的距离;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是否按要求购置安放。
第七条 检查食堂是否有违反国家及省市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发生(如超范围经营等)。
第八条 检查食堂饭菜质量、数量、价格是否按学院规定的要求执行;禁止销售酒类(如白酒、啤酒、含酒精的饮料等)给学生。
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
第九条 按照《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学院食品安全直接管理责任部门为后勤管理处,食堂管理工作科按照要求进行检查和监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按照《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每月后勤管理处召开一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协调会议,总结当月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第三章 质量监控措施
第十一条 为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等事故发生,当托管经营方或服务承包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时,学院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整改通知”,要求其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按以下标准扣减其管理积分。若造成学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食品安全管理
1.食堂应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留样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投诉受理制度等。以上制度均需上墙,缺项扣除管理积分0.2分/项。
2.食堂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明,扣除管理积分0.1分/人次;实现员工上岗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全覆盖,若未达到,扣除管理积分0.1分/人次。
3.严格落实晨检制度,从业人员未晨检或晨检弄虚作假(查晨检记录或询问从业人员),扣除管理积分0.1分/人次。
4.食堂制售凉菜,必须专间室、专人、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必须符合相关凉菜制品规章制度,否则,发现一次扣除管理积分0.2分/项。
5.食堂建立定点采购食品制,对米、面、油、调味品、肉类及冷冻制品实行定点采购,与供货商签定供货合同,并索取相关证据,食品进货未索票索证、无记录台账,违者扣除管理积分0.5分/项。
6.食堂经营企业坚持自产自销原则,严禁销售校外无证食品,违者没收校外无证食品,立即销毁,并扣除管理积分0.5分。
7.不采购、不加工、不制作、不销售腐败、变质(含超过12小时已加工的剩余素菜未处理)、有毒、有害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三无”产品或者其他感观性异常的食品。违者视情节严重扣除管理积分5至30分/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未分开使用,无明显标识,未存放在设立的固定区域或场所,扣除管理积分0.1分/项。
9.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未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未分开存放,扣除管理积分0.1分/项。
10.供餐后多余的食品未用保鲜膜覆盖冷藏保存,扣除管理积分0.1分/份。
11.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经相关卫生部门裁定),扣除管理积分10至30分,同时解除合同;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2.肉类清理后应做到无血、无毛、无污;鱼类处理后应做到无鳃、无鳞、无内脏;活禽宰杀后应做到放血完全、去毛、去内脏,清洗干净。不合格扣除管理积分0.1分/项。
13.蔬菜类按“一检二洗三泡四切”的顺序操作,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枯叶,无老茎;盛装各加工环节的蔬菜容器必须分类分颜色。不合格扣除管理积分0.1分/项。
14.在食品制作中,要认真仔细,食品中不准带入异物,比如头发丝、草、虫子等,成品要放入保洁的防蝇罩内,同时要做好半成品的防蝇防尘工作,否则扣除管理积分0.1分/次。
15.食堂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扣除管理积分1分/次;食品添加剂存放处无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扣除管理积分0.1分;盛装食品添加剂容器上未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未落实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专用称量,扣除管理积分0.1分/项。
16.留样食品专人专柜保管,留样冰箱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留样时间不足48小时以上、留样量少于125g、留样菜品不齐全、无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扣除管理积分0.1分/项。
17.发现有亚硝酸盐、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霉变红薯、鲜黄花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扣除管理积分1分/项。
18.不准在规定时间、地点以外经营,违者扣除管理积分1分/次。
二、卫生管理
1.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使用食品夹或带手套,不准直接用手拿食品出售,否则扣除管理积分0.1分/人次。
2.发现从业人员未穿戴工作衣帽、穿戴不规范(衣扣不扣齐整)、头发未罩入工作帽内及白案操作间、售卖间工作人员未戴口罩,扣除管理积分0.1分/人次。
3.食堂工作人员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不准穿工作服在校园(除稻香园外)走动,不在工作间吸烟。男不留长发、胡须,女不留长发、指甲、涂指甲油、佩戴耳环、项链、戒指和不穿拖鞋上班,违者扣除管理积分0.1分/人次。
4.餐具卫生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检查不合要求的扣除管理积分0.1分/次;消毒后的餐用具未储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扣除管理积分0.1分/次;保洁设施内存放有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扣除管理积分0.1分/次。
5.每餐营业结束,调料要加盖,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扫干净,并处理好剩菜,否则扣除管理积分0.1分/处。
6.炊具设备要保持整齐、清洁,工具、用具做到不锈不霉,加工台面清洁,抹布干净,不合要求扣除管理积分0.1分/处。
7.仓库物品要分类摆放整齐,粮食要隔墙离地放在粮架上,蔬菜要放在菜架上,各种物品不能直接落地,一处不合格扣除管理积分0.1分/次。
8.加工下来的废弃物要及时打扫,并于开饭前清运。加工切配结束后,要把地面、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不合要求的扣除管理积分0.1分/次。
9.残渣剩饭严禁倒入排水管道,否则扣除管理积分0.1分/次。
10.食堂对所辖的地面、墙壁、门窗、售饭台、水池、玻璃、桌凳、碗橱、门前等卫生区卫生负责,检查一处不合格的扣除管理积分0.1分/次。若上级参观、检查有不合格的扣除管理积分0.2分/处。
11.食堂餐厨垃圾存放处无清楚标识、餐厨垃圾容器未加盖(学生未就餐时)、未日产日清,餐厨垃圾无正规单位清运处理,无合同、经营资质复印件、处置记录台账,扣除管理积分0.1分/项。
12.食堂做到三防设施齐全,食品生产区域无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措施,在一个食品加工区域发现蚊子、苍蝇较多(检查时发现10只以上)、老鼠和蟑螂存在,扣除管理积分0.1分/项。
13.冰箱要有专人负责,坚持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冷冻食品需在-18℃条件以下储存,冷藏食品要生熟分开,盛熟食器皿不准叠放,违者扣除管理积分0.1分/项。
三、其它方面
1.经营企业的员工在工作中出现意外伤害,责任自负,与学校无关。
2.不准酗酒闹事,违者扣除管理积分0.2分/人次。
3.要爱护公物,人为损害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扣除管理积分0.1-1分/人次;污染公共设施的,故意破坏公物,扣除管理积分0.5-1分/人次。
4.未经校方同意,不准转包、分包。擅自转包、分包的,校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停业。
5.由于人为因素停餐,扣除管理积分2分/餐,直到开业为止。
6.乙方因违规操作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学校将扣除行政部门处罚金额的双倍违约金。
7.在学校的重大活动中(如期末考试,单招,新生入学等),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否则扣除管理积分5分。
8.未经校方同意私自收取现金,扣除管理积分0.5-5分/次。
9.食品售卖价格不能超过当地市场物价水平。发现私自涨价扣除管理积分0.5-10分/次;若引发网络舆情或造成学生群体性事体,扣除管理积分10-50分/次。
10.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态度蛮横粗暴,调查属实扣除管理积分0.5分/人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与师生发生矛盾未及时处理或上报后勤管理处,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管理积分0.5-1分/次。
11.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经相关部门调查属实,除赔付受损害消费者相应的治疗和精神损失费用外,扣除管理积分10-50分/次。
12.使用转基因食品,应经后勤管理处备案并公示,校伙管会征求同学意见后决定是否使用,私自使用扣除管理积分10-50分/次。
13.食堂若出现标价和实际刷卡消费价格不符,经调查属实扣除管理积分0.5分/次。
14.学生满意率测评每月低于80%,扣除管理积分0.5分/次。
15.在一年内累计被行政执法机关处罚款2万元以上(含2万),通报3次以上(含3次),学校后勤管理处扣除相应就餐服务公司管理积分30分以上(含30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无条件撤离。
16.特殊时期,就餐服务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一切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抓好落实,如封闭管理、核算检测等,否则在按照学校特殊时期管理规定处罚外再扣除管理积分0.5分/人次。
17.不服从管理,扣除管理积分1分/次,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直至建议取消经营资格。
18.被师生投诉至四川省教育厅信访信箱、12345平台者,扣除管理积分1分/次,若同一档口被投诉三次以上(含三次),该档口停业整顿。
19.本细则使用范围为学生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处罚时由后勤管理处开具处罚通知书,每月进行一次归纳统计,并将情况反馈到相应的餐饮服务公司。所扣除积分由学生自管委员会做好台账。
第十二条 奖励项目
1.学期内食堂饭菜的食品安全和质量、数量检测未出现一次不合格。
2.学年内未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堂管理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 托管经营方或服务承包方同时达到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的,奖励管理积分1-5分。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检查结果由后勤管理处食堂管理工作科按照本办法规定出具通知单(写明检查项目、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和扣减管理积分明细等),送交相应单位负责人和学生食堂自管委员会,同时填写食品安全检查结果登记表备查,每学期汇总后报后勤管理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食品安全奖励管理积分从所扣减的管理积分中按实际分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管理检查表
检查单位(公章): 食堂名称:
所属公司: 食堂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结果 |
食品安全管理 |
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留样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投诉受理制度等。缺项扣除管理积分0.2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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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明,缺一人扣除管理积分0.1分,抽问员工若回答上岗前未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扣除管理积分0.1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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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晨检制度,从业人员未晨检或晨检弄虚作假(查晨检记录或询问从业人员),扣除管理积分0.1分/人次 |
|
食堂制售凉菜,必须专间室、专人、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必须符合相关凉菜制品规章制度,否则,发现一次扣除管理积分0.2分/项 |
|
食堂建立定点采购食品制,对米、面、油、调味品、肉类及冷冻制品实行定点采购,与供货商签定供货合同,并索取相关证据,食品进货未索票索证、无记录台账,违者扣除管理积分0.5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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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经营企业坚持自产自销原则,严禁销售校外无证食品,违者扣除管理积分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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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购、不加工、不制作、不销售腐败、变质(含超过12小时已加工的剩余素菜未处理)、有毒、有害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三无”产品或者其他感观性异常的食品,违者扣除管理积分5至30分/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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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未分开使用,无明显标识,未存放在设立的固定区域或场所,扣除管理积分0.1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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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未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未分开存放,扣除管理积分0.1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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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餐后多余的食品未用保鲜膜覆盖冷藏保存扣除管理积分0.1分/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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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经相关卫生部门裁定),扣除管理积分10至30分,同时解除合同,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
肉类清理后应做到无血、无毛、无污,鱼类处理后应做到无鳃、无鳞、无内脏,活禽宰杀后应做到放血完全、去毛、去内脏,清洗干净,不合格扣除管理积分0.1分/项 |
|
食品安全管理 |
蔬菜类按“一检二洗三泡四切”的顺序操作,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枯叶,无老茎,盛装各加工环节的蔬菜容器必须分类分颜色,不合格扣除管理积分0.1分/项 |
|
在食品制作中,要认真仔细,食品中不准带入异物,比如头发丝、草、虫子等,成品要放入保洁的防蝇罩内,同时要做好半成品的防蝇防尘工作,否则扣除管理积分0.1分/次 |
|
食堂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扣除管理积分1分/次,食品添加剂存放处无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扣除管理积分0.1分,盛装食品添加剂容器上未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未落实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专用称量,扣除管理积分0.1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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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食品专人专柜保管,留样冰箱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留样时间不足48小时以上、留样量少于125g、留样菜品不齐全、无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扣除管理积分0.1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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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亚硝酸盐、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霉变红薯、鲜黄花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扣除管理积分1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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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在规定时间、地点以外经营,违者扣除管理积分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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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水、电、燃气及危化品等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不符合扣除管理积分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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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否则扣除管理积分0.5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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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管理 |
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使用食品夹或带手套,不准直接用手拿食品出售,否则扣除管理积分0.1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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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从业人员未穿戴工作衣帽、穿戴不规范(衣扣除不扣除齐整)、头发未罩入工作帽内及白案操作间、售卖间工作人员未戴口罩者扣除管理积分0.1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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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工作人员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不准穿工作服在校园(除稻香园外)走动,不在工作间吸烟。男不留长发胡须,女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耳环、项链、戒指和不穿拖鞋上班,违者扣除管理积分0.1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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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卫生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检查不合要求的扣除管理积分0.1分/次,消毒后的餐用具未储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扣除管理积分0.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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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餐营业结束,调料要加盖,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扫干净,并处理好剩菜,否则扣除管理积分0.1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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炊具设备要保持整齐、清洁,工具、用具做到不锈不霉,加工台面清洁,抹布干净,不合要求扣除管理积分0.1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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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管理 |
仓库物品要分类摆放整齐,粮食要隔墙离地放在粮架上,蔬菜要放在菜架上,各种物品不能直接落地,一处不合格扣除管理积分0.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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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下来的废弃物要及时打扫,并于开饭前清运。加工切配结束后,要把地面、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不合要求的扣除管理积分0.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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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渣剩饭严禁倒入排水管道,否则扣除管理积分0.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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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对所辖的地面、墙壁、门窗、售饭台、水池、玻璃、桌凳、碗橱、门前等卫生区卫生负责,检查一处不合格的扣除管理积分0.1分/次。若上级参观、检查有不合格的扣除管理积分0.2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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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餐厨垃圾存放处无清楚标识、餐厨垃圾容器未加盖(学生未就餐时)、未日产日清,餐厨垃圾无正规单位清运处理,无合同、经营资质复印件、处置记录台账,扣除管理积分0.1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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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做到三防设施齐全,食品生产区域无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措施,在一个食品加工区域发现蚊子、苍蝇较多(检查时发现10只以上)、老鼠和蟑螂存在,扣除管理积分0.1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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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要有专人负责,坚持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冷藏食品要生熟分开,盛熟食器皿不准叠放,否则扣除管理积分0.1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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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方面 |
不准酗酒闹事,违者扣除管理积分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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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要爱护使用公物,人为损害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扣除管理积分0.1-1分;污染公共设施的,故意破坏公物,扣除管理积分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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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校方同意,不准转包、分包。擅自转包、分包的,校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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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人为因素停餐,扣除管理积分2分/餐,直到开业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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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因违规操作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学校将扣除行政部门处罚金额的双倍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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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的重大活动中(如期末考试,单招,新生入学期等),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否则扣除管理积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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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校方同意私自收取现金,扣除管理积分0.5-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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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售卖价格不能超过当地市场物价水平,发现私自涨价扣除管理积分0.5-10分,若引发网络舆情或造成学生群体性事体,扣除管理积分10-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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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态度蛮横粗暴,调查属实扣除管理积分0.5分/人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与师生发生矛盾未及时处理或上报后勤管理处,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管理积分0.5-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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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方面 |
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经相关部门调查属实,除赔付受损害消费者相应的治疗和精神损失费用外,扣除管理积分10-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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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转基因食品,应经后勤管理处备案并公示,校伙管会征求同学意见后决定是否使用,私自使用扣除管理积分10-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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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若出现标价和实际刷卡消费价格不符,经调查属实扣除管理积分0.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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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每月满意率测评低于80%,扣除管理积分0.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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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年内累计被行政执法机关处罚款2万元以上(含2万),通报3次以上(含3次),学校后勤管理处扣除相应就餐服务公司管理积分30分以上(含30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无条件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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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期,就餐服务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一切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抓好落实,如封闭管理、核算检测等,否则在按照学校特殊时期管理规定处罚外再扣除管理积分0.5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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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管理者扣除管理积分0.5-1分/次,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直至建议取消经营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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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细则使用范围为学生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处罚时由后勤管理处开具处罚通知书,每月进行一次归纳统计,并将情况反馈到相应的餐饮服务公司。所扣除积分按照每0.1分100元的标准扣除相应公司保证金。若保证金已扣除完,将直接在每月的收入经费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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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应存入学校食堂管理档案中备查,学校集体供餐单位参照此表开展自查。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落实管理责任,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学院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和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责任。由相关协议明确托管方、服务承包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责和应该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 行政责任追究按照现行干部、职工管理权限由学院院长办公会决定实施。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有错必纠、处罚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行政责任追究处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处分。
第三条 学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以下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未建立食品安全院长负责制、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食堂经营准入制度,追究第一资任人的行政责任。
2.未建立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准入制度未落实;追究主管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3.食堂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管理制度未落实,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4.经营许可证已失效,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安全病症而未向食品经营单位书面下达调离食品工作岗位通知书,以及未按规定督促检查食品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追究专门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5.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追究专门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6.对食品或卫生监督行政部门或教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追究专管执行人的行政责任;若整改范围超出责任范围又已及时向上级书面报告,由上级承担责任。
7.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件事态扩大,追究瞒报、迟报人的行政职贵。
8.未配合食品安全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追究专门管理执行人、专门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职责。
第四条 学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按相关规定需要追究学校行政责任的,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第一责任人、主要管理责任人、直接管理责任人、专门管理责任人、专门管理执行人的行政责任。
1.发生一般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的,追究专门管理执行人、专门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99人以下的,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一般食物中毒事故,追究专门管理执行人、专门管理责任人、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若在事故发生前下一级责任人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领导而未采取措施的,由上一级领导承担责任。
2.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故,追究专门管理责任人、专门管理执行人、直接管理责任人和主要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3.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追究专门管理责任人、专门管理执行人、直接管理责任人、主要管理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五条 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各级责任人因公出差或休假期间若出现食物中毒卫生事故,由指定代理人承担行政责任。
第六条 食堂托管经营方或服务承包方或校内各食品销售点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导致学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规定中的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学院主办或管理的校内所有供餐单位,以及学院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院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从印发之日实施(试行),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后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