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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  来源:     日期:2024年02月19日 18:19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全院师生饮食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及要求

第二条学院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是:通过有效措施加强管理,预防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第三条根据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求和《四川省高校餐饮经营实体准入制度》的规定,凡进入学院进行食品加工售卖经营的单位(或企业)必须同时具备。

1、具有合法资质及其相关的有效证件和相应的风险承担

能力,丰富的管理经验。

2、具有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热心为师生员工服务和自觉服从学院管理的基本理念。 

3、规范的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的设备设施和措施。

第四条凡进入学院进行食品加工售卖经营的单位(或企业),须经学院通过招标方式签订托管协议或服务承包合同,用法定的有效形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章食品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和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分管后勤副院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后勤管理处具体履行其职责。学院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分为六个层面:

学院院长——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分管后勤副院长——主要管理责任人(主管领导)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直接管理第一责任人

食堂管理工作负责人——专门管理责任人(直接管理第二责任人)

食品安全监管员——专门管理执行人(直接管理第三责任人)

托管经营方或服务承包方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的分管院长负责制,学院内部管理责任关系为:从第一责任人到专管执行人至上而下逐层领导,实施逐层监督、管理和指导;从专管执行人到第一责任人至下而上逐层对上负责,分层贯彻、执行。当某一级责任人不在时,下一级责任人自动履行上一级责任人的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后勤管理处组织托管经营方或服务承包方(直接责任人)和伙管会成立学生食堂自管委员会。自管委员会主要负责收集学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协助食堂管理工作科处理学生饮食问题,做好学生食堂管理检查台账,详细记录各学生食堂每次检查扣分与得分情况。会长由托管经营方或服务承包方(直接责任人)担任。

第八条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学院院长)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提出学院食品安全工作总体目标,召集并主持领导小组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2、根据食品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对食品安全必要项目配备资金,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3、不定期深入到食品加工、售卖一线了解实际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检查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对学院在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饭菜质量、人员管理等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4、对保证学院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职工进行奖励,对学院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5、学院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按照《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并安排、布置、指挥和处理食物中毒事故。

上述工作要求有详细文字记录备查。

第九条学院食品安全主管领导(分管后勤副院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学院食品安全工作,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制定规划,提出实施意见。

2、年初组织召开学院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布置安排年度的工作要求,安排逐级签订一年一度的《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责任书》,年末组织召开学院食品安全作总结会议,向领导小组和学院办公会汇报食品安全工作,提交重大问题讨论研究。

3、不定期深入食品加工售卖一线,了解检查掌握相关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

4、每学期主持召开1次食品安全工作例会,听取职能部门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汇报和受托方的意见;根据上级新的精神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5、学院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根据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的安排布置,全面负责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上述工作要求有详细文字记录备查。

第十条后勤管理处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直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1、提交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安排年度工作会议议程和议题。

2、按照学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要求,检查《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情况。

3、根据需要每月不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经常深入食品加工售卖一线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发现重要隐患和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书面反映并争取尽快整改。

4、每月召开1次与托管方或服务承包方的协调联系会议,交流听取意见,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协助解决。每月召开1 次食堂管理工作会议,检查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 出解决办法。

5、督促检查对《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责任书》管理内容的落实情况。

6、定期组织召开学生代表饮食工作座谈会,开展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满意度调查,及时在全院公开通报调查情况。

7、学院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和学院主要领导报告,同时按照要求积极组织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安排保护事故现场和当事人,并配合省市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上述工作要求有详细文字记录备查。

第十一条食堂管理工作负责人(食品安全专管责任人)的

主要职责是:全面落实《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提交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草案。

1、每学期对食品经营单位有效资质证、大宗食品原料采购渠道及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进行验证并备案。

2、督促各经营方抓好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严防投毒、火灾和其它破坏活动。每月与相关部门一起检查1次食堂用电及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3、每周对食品的原材料、加工环境、加工过程、包装及销售等过程进行1-2次监督抽查(清真食品采购加工必须按相应要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 题应及时向上一级责任人汇报,重大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汇报,紧急事件可直接向学院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

4、每周对食品工作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情况进行1-2次抽查。

5、每周对食品“留样”、“消毒”进行1-2次抽查,检查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同时检查是否将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严格按照食品生产操作程序对整个流程进行监督。

6、每周对食品生产经营场地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的条件等抽查1-2次;同时检查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是否按要求购置安放,是否按要求进行消杀“除

四害”工作。

7、每周对食堂是否有违反国家及省市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抽查1-2次。

8、每月组织检查1次食堂饭菜质量、数量、价格等是否按学院规定的要求执行。

9、督促落实学年内食堂员工培训计划,对采购、验收、仓库管理、留样、凉菜间等重点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般岗位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年度内至少1次。

10、每学期组织开学生代表伙食征求意见座谈会、开展食堂工作满意度调查各1次,并将学生代表意见及处理情况全院

通报。

11、组织协调好节假日学生伙食,组织安排好节假日期间食堂质量监管值班人员,组织协调解决学生与食堂的矛盾,维护校园稳定。

12、学院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同时按照要求组织有效控制措施,积极配合组织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安排保护事故现场和当事人,并配合省市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上述工作要求做到有详细文字记录备查。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监管员为学院食品安全的专管执行人,主要职责是:《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的相关内容,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1、每学期始与科长一起对食品经营单位有效资质证、大宗食品原料采购渠道及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进行验证并 备案。

2、每周对一切食品的原材料、加工环境、加工过程、包装及销售等过程进行抽查3次及以上(清真食品采购加工必须按要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责任人汇报。

3、每周对食品工作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情况进行检查不少于3次。

4、每周对坚持食品“留样”“消毒”并达到规定标准情况进行检查不少于3次,同时检查是否将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

成品分开存放。

5、每周对食品生产经营场地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的条件检查3次及以上。同时检查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齐物的设施是否按要求购置安放,是否按要求进行消杀“除四害”工作。

6、每周对食堂是否有违反国家及省市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检查2次及以上。

7、每周至少随机检查1次食堂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食品安全、卫生是否按学院规定的要求执行。

8、协助科长落实学年内对食堂员工培训计划,对员工培训的书面考试不得少于1次。

9、做好学院食品安全方面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完善工作。

10、学院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学院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组织治疗食物中毒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和当事人,配合省市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

上述工作要求做到有详细文字记录。

第十三条托管经营方或服务承包方(直接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双方协议的相关内容,同时按照食堂管理工作科出具的书面“整改通知”要求无条件进行整改,直到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要求,以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四条自管委员会会长的主要职责是:将学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上报食堂管理工作科,根据学生食堂管理检查实际情况,做好学生食堂管理检查台账,公示各学生食堂每次检查扣分与得分情况。负责奖处资金的收取和发放。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为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根据教育与处罚相

结合的原则,奖励及处罚内容标准如下:

1、通过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将未出现食物中毒责任事故,实现了年度内食物中毒事故零指标作为学生食堂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2、学院内若出现食物中毒事故,根据事故大小依据《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3、托管经营方或服务承包方(直接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学院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出具书面“整改通知”,要求其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扣减相应质量保证金或违约金。若造成学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合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学校奎阁校区及资产公司根据校区实际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