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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日期:2024年02月19日 18:25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监督管理的项目及内容

第一条检查食品从业单位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清真食堂是否具有清真食品加工营业资质有效证件;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上岗;食堂及食品售卖点负责人对食品安全是否放到重要位置。

第二条对食堂管理是否有可行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培训计划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对食品安全基本常识有一定掌握。

第三条食堂采购的大宗物资是否按照《四川省高校后勤大宗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实施;对一切食品的原料、加工环境、加工过程、包装及销售等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清真食堂是否按照清真食品加工要求采购物资和加工。

第四条食堂是否坚持食品“留样”“消毒”制度,是否按要求“留样”“消毒”;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是否分开存放;凉菜及凉菜间是否按要求管理。

 

第五条食品工作人员是否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是否将手洗净,戴手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

第六条对食品生产经营场地是否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的条件,与有害物品保持规定的距离;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是否按要求购置安放。

第七条检查食堂是否有违反国家及省市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发生(如超范围经营等)。

第八条检查食堂饭菜质量、数量、价格是否按学院规定的要求执行;禁止销售酒类(如:白酒、啤酒、含酒精的饮料等)给学生。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

第九条按照《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学院食品安全直接管理责任部门为后勤管理处,食堂管理工作科按照要求进行检查和监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按照《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每月后勤管理处召开一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协调会议,总结当月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第三章质量监控措施

第十一条为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等事故发生,当托管经营方或服务承包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时,学院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整改通知”,要求其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按以下标准扣减其管理积分。若造成学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

1.食堂应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留样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投诉受理制度等。以上制度均需上墙,缺项扣除管理积分0.2分/项。

2.食堂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明,扣除管理积分0.1分/人次,实现员工上岗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全覆盖,若未达到,扣除管理积分0.1分/人次。

3.严格落实晨检制度,从业人员未晨检或晨检弄虚作假(查晨检记录或询问从业人员),扣除管理积分0.1分/人次。

4.食堂制售凉菜,必须专间室、专人、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必须符合相关凉菜制品规章制度,否则,发现一次扣除管理积分0.2分/项。

5.食堂建立定点采购食品制,对米、面、油、调味品、肉类及冷冻制品实行定点采购,与供货商签定供货合同,并索取

相关证据,食品进货未索票索证、无记录台账,违者扣除管理积分0.5分/项。

6.食堂经营企业坚持自产自销原则,严禁销售校外无证食品,违者没收校外无证食品,立即销毁,并扣除管理积分0.5分。

7.不采购、不加工、不制作、不销售腐败、变质(含超过12小时已加工的剩余素菜未处理)、有毒、有害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三无”产品或者其他感观性异常的食品,违者视情节严重扣除管理积分5至30分/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未分开使用,无明显标识,未存放在设立的固定区域或场所,扣除管理积分0.1分/项。

9.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未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未分开存放,扣除管理积分0.1分/项。

10.供餐后多余的食品未用保鲜膜覆盖冷藏保存扣除管理积分0.1分/份。

11.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经相关卫生部门裁定),扣除管理积分10至30分,同时解除合同,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2.肉类清理后应做到无血、无毛、无污,鱼类处理后应做到无鳃、无鳞、无内脏,活禽宰杀后应做到放血完全、去毛、

去内脏,清洗干净,不合格扣除管理积分0.1分/项。

13.蔬菜类按“一检二洗三泡四切”的顺序操作,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枯叶,无老茎,盛装各加工环节的蔬菜容器必须分类分颜色,不合格扣除管理积分0.1分/项。

14.在食品制作中,要认真仔细,食品中不准带入异物,比如头发丝、草、虫子等,成品要放入保洁的防蝇罩内,同时要做好半成品的防蝇防尘工作,否则扣除管理积分0.1分/次。

15.食堂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扣除管理积分1分/次,食品添加剂存放处无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扣除管理积分0.1分,盛装食品添加剂容器上未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未落实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专用称量,扣除管理积分0.1分/项。

16.留样食品专人专柜保管,留样冰箱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留样时间不足48小时以上、留样量少于125g、留样菜品不齐全、无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扣除管理积分0.1分/项。

17.发现有亚硝酸盐、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霉变红薯、鲜黄花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扣除管理积分1分/项。

18.不准在规定时间、地点以外经营,违者扣除管理积分1分/次。

二、卫生管理


1.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使用食品夹或带手套,不准直接用手拿食品出售,否则扣除管理积分0.1分人次。

2.发现从业人员未穿戴工作衣帽、穿戴不规范(衣扣除不扣除齐整)、头发未罩入工作帽内及白案操作间、售卖间工作人员未戴口罩者扣除管理积分0.1分/人次。

3.食堂工作人员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不准穿工作服在校园(除稻香园外)走动,不在工作间吸烟。男不留长发胡须,女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耳环、项链、戒指和不穿拖鞋上班,违者扣除管理积分0.1分/人次。

4.餐具卫生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检查不合要求的扣除管理积分0.1分/次,消毒后的餐用具未储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扣除管理积分0.1分/次,保洁设施内存放有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扣除管理积分0.1分/次。

5.每餐营业结束,调料要加盖,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扫干净,并处理好剩菜,否则扣除管理积分0.1分/处。

6.炊具设备要保持整齐、清洁,工具、用具做到不锈不霉,加工台面清洁,抹布干净,不合要求扣除管理积分0.1分/处。

7.仓库物品要分类摆放整齐,粮食要隔墙离地放在粮架上,蔬菜要放在菜架上,各种物品不能直接落地,一处不合格扣除管理积分0.1分/次。

8.加工下来的废弃物要及时打扫,并于开饭前清运。加工

切配结束后,要把地面、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不合要求的扣除管理积分0.1分/次。

9.残渣剩饭严禁倒入排水管道,否则扣除管理积分0.1分/次。

10.食堂对所辖的地面、墙壁、门窗、售饭台、水池、玻璃、桌凳、碗橱、门前等卫生区卫生负责,检查一处不合格的扣除 管理积分0.1分/次。若上级参观、检查有不合格的扣除管理积分0.2分/处。

11.食堂餐厨垃圾存放处无清楚标识、餐厨垃圾容器未加盖(学生未就餐时)、未日产日清,餐厨垃圾无正规单位清运处理,无合同、经营资质复印件、处置记录台账,扣除管理积分0.1分/项。

12.食堂做到三防设施齐全,食品生产区域无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措施,在一个食品加工区域发现蚊子、苍蝇较多(检查时发现10只以上)、老鼠和蟑螂存在,扣除管理积分0.1分/项。

13.冰箱要有专人负责,坚持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冷冻食品需在-18℃条件以下储存,冷藏食品要生熟分开,盛熟食器皿不准叠放,违者扣除管理积分0.1分/项。

、其它方面

1.经营企业的员工在工作中出现意外伤害,责任自负,与学校无关。

2.不准酗酒闹事,违者扣除管理积分0.2分/人次。

3.食堂要爱护使用公物,人为损害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扣除管理积分0.1-1分/人次;污染公共设施的,故意破坏公物,扣除管理积分0.5-1分/人次。

4.未经校方同意,不准转包、分包。擅自转包、分包的,校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停业。

5.由于人为因素停餐,扣除管理积分2分/餐,直到开业为止。

6.乙方因违规操作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学校将扣除行政部门处罚金额的双倍违约金。

7.在学校的重大活动中(如期末考试,单招,新生入学期等),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否则扣除管理积分5分。

8.未经校方同意私自收取现金,扣除管理积分0.5-5分/次。

9.食品售卖价格不能超过当地市场物价水平,发现私自涨价扣除管理积分0.5-10分,若引发网络舆情或造成学生群体性事体,扣除管理积分10-50分。

10.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态度蛮横粗暴,调查属实扣除管理积分0.5分/人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与师生发生矛盾未及时处理或上报后勤管理处,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管理积分0.5-1分/次。

11.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经相关部门调查属实,除赔付受损害消费者相应的治疗和精神损

失费用外,扣除管理积分10-50分。

12.使用转基因食品,应经后勤管理处备案并公示,校伙管会征求同学意见后决定是否使用,私自使用扣除管理积分10-50分。

13.食堂若出现标价和实际刷卡消费价格不符,经调查属实扣除管理积分0.5分/次。

14.学生满意率测评每月低于80%,扣除管理积分0.5分/次。

15.在一年内累计被行政执法机关处罚款2万元以上(含2万),通报3次以上(含3次),学校后勤管理处扣除相应就餐服务公司管理积分30分以上(含30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无条件撤离。

16.特殊时期,就餐服务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一切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抓好落实,如封闭管理、核算检测等,否则在按照学校特殊时期管理规定处罚外再扣除管理积分0.5分/人次。

17.不服从管理者扣除管理积分1分/次,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直至建议取消经营资格。

18.被师生投诉至四川省教育厅信访信箱、12345平台者,

扣除管理积分1分/次,若同一档口被投诉三次以上(包含三次),该档口停业整顿。

19.本细则使用范围为学生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处罚时由后勤管理处开具处罚通知书,每月进行一次归纳统计,并将情况反馈到相应的餐饮服务公司。所扣除积分由学生自管委员会做好台账。

第十二条奖励项目:

1、学期内食堂饭菜的食品安全和质量、数量检测未出现一次不合格。

2、学年内未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堂管理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托管经营方或服务承包方同时达到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的,奖励管理积分1-5分。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检查结果由后勤管理处食堂管理工作科按照本办法规定出具通知单(写明检查项目、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和扣减管理积分明细等),送交相应单位负责人和学生食堂自管委员会,同时填写食品安全检查结果登记表备查,每学期汇总后报后勤管理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奖励管理积分从所扣减的管理积分中按实际分配。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