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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024年07月01日 17:08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合理利用好学校的水

电资源,确保用水用电安全,保障学生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四川省教育系统公共机构重点

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

教育厅、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全省节水型高校建设

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0〕1332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

积极响应国家节约能源资源的号召,结合我校学生公寓用水用

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用电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寓住宿生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则,做到安全用

电、节约用电,禁止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另接灯头,禁止私接

楼道灯电源及其他偷电行为。

第三条为防止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宿舍使用电器必须

是合格产品,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电饭锅、电炉、电热棒、

电热壶、电夹板等电器以及其他发热器件外露、易发生火灾及

触电事故的管制电器。

第四条各栋公寓因安装设备需要拉接电源时,必须听从

— 2 —学校水电管理部门的指导意见,严禁私自乱接乱搭。

第五条允许在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态下,必须

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用时应该有人在场,电器使

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人员离开寝室时,应认真检查是否切

断电源,以确保用电安全。

第六条所有学生公寓夜间必须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

熄灯,(周日至周四23:00熄灯,周五、周六23:30熄灯)。

第七条宿舍或公共区域出现用电故障应及时到公寓管

理人员处报修,或者直接联系本楼栋水电维修人员,学生不得

擅自拆修。

第八条学生公寓内供电、用电设备由该室学生使用保

管,如人为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

由本室人员分摊照价赔偿。

第三章 用水管理办法

第九条公寓住宿学生应树立节约用水意识,洗漱、打扫

时要注意适量取水 养成随手关水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流水等

浪费现象发生。

第十条本宿舍或公共区域出现用水故障(如跑、冒、滴、

漏等)应及时到公寓管理人员处报修,或者直接联系本楼栋水

电维修人员,学生不得擅自拆修。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内供水设备由该室学生使用保管,如

人为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由本

— 3 —室人员分摊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非紧急情况不得动用公寓消防栓。

第四章 水电费收缴

第十三条公寓供电实行智能电控,水电定额配给(每人

每月2吨水、4度电),超额部分由学生自己承担,寒暑假

期间不实行配给。

第十四条超额水电价格按学校向供电公司和水务部门

所缴水、电价格结算 。

第 十 五 条水电费用充值时间为每天10:00-12:00,

12:00-14:00,17:00-19:00,20:00-22:00。

第十六条充值方式可以采用一卡通、校园安心付、微信、

支付宝均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违反本管理办法,水电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立

即整改,并根据学校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若因违反安全

用水用电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

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