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同学们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增强爱护公物的责任意识,防止学校财产人为破坏或丢失,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寝室内的一切公共财产都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有
特定的使用年限和严格的报废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置。
2.学生寝室内的公物是指学生宿舍的建筑物(包括室内的洗衣台、水池、便槽等);门、门窗玻璃及门锁;窗、窗玻璃、窗锁头;水龙头及水管;学生床及配套设施(含床架、床板等);衣柜及配件;书桌及配件;空调(含摇控器);灯管、灯泡及电线;晾衣架,插座及开关、排气扇;热水淋浴系统,包括读卡器、电源接头、手柄喷头、管道线路等;直饮水系统,包括电源空开、加热体、温控阀、挂机等。
3.寝室内公共物品由学校统一配备,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学生作为使用人,有责任和义务对本寝室内的公共物品进行保管和维护。
4.寝室内的部分家具责任到个人,不能责任到个人的由全寝室成员共同管理。床、衣柜、书桌、方凳等实行统一编号,学生入住的铺位号对应着相应的衣柜和方凳号。
5.每位同学都应当爱护公物,不在墙面、桌面乱刻乱画。常备洁厕净等洗涤用品,每周至少清洗一次蹲便器,不往蹲便器里扔各类垃圾,防止堵塞。
6.寝室内公共物品若有损坏,使用人必须及时到公寓管理员处,按学校规定报修程序认真填写报修单(紧急情况下可以电话报修),后勤管理处将按相关程序安排人员维修。如因使用人不及时报修,造成严重后果,由使用人承担责任。
7.后勤管理处相关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需核实损坏原因。经调查核实如属于自然损耗,学校负责免费修理;如果是学生不慎损坏,实行按价赔偿;如果是学生恶意破坏,除照价赔偿外,还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如无法查明具体责任人,则由本寝室成员共同赔偿。赔偿价格详见附件《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寝室公共物品价目表》。
8. 损坏人按价目表赔付维修费用后,由后勤管理处安排专业维修人员维修,学生也可以自行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但必须恢复原貌。
9.学生如对赔偿维修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由班导师、二级学院书记(或副书记)、资产基建处和后勤管理处相关人员组成的复核小组进行重新调查和核实。
10.学生损坏公共物品,如果拒不履行赔偿责任,后勤管理处将报二级学院,通知学生家长到校赔偿,并给予学生纪律处分。
11.学生毕业离校或中途休学退学离校(包括寝室调整),由公寓管理员负责检查验收公共物品是否齐全无损,检查验收合格后,收回寝室钥匙,并在离校单上签字,最后由后勤管理处盖章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12.学生毕业离寝或调整寝室时,必须保持寝室内公共物品完好无损、干净整洁,并认真打扫好寝室内清洁卫生。寝室管理员验收时如有垃圾,不予签字放行。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相关学生寝室公共物品使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